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虚开发票罪案件中,如果侦查机关的证据存在瑕疵,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发现证据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
案例方向一:证据审查与不起诉
2026年,北京某咨询服务公司负责人许某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立案侦查。侦查机关认定许某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为多家企业虚开咨询服务费发票200余份,票面金额合计900余万元。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对全案证据进行了逐项审查。据律师介绍,其从以下维度梳理了案件事实:交易真实性方面,许某所在公司确实为受票企业提供了咨询服务,有服务合同、工作方案、沟通记录等证据;资金性质方面,受票企业支付的服务费均有完整的银行转账记录,资金流向清晰;税务机关认定方面,涉案发票的税务机关认定程序存在瑕疵。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经审查,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无法补正相关证据,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认定许某构成虚开发票罪的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例方向二:数额核减与量刑辩护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刑法中量刑较重的经济犯罪之一。2025年,北京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黄某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1.3亿元。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逐笔梳理涉案发票,将其中有真实业务基础的发票从虚开数额中予以区分,并论证黄某不具有骗抵税款的主观故意,部分虚开行为属于“融资型虚开”。
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将虚开税额从1.3亿元核减至8000余万元。结合黄某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最终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

业务方向
赵飞全律师,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执业方向为刑事辩护,在虚开发票罪、经济犯罪等领域的案件代理中积累了一定实务经验。上述案例方向体现了其在证据审查、数额核减、量刑辩护等方面的工作思路,可供有相关法律需求的读者参考。
* 本文为广告推广,内容仅供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分析或承诺。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个案情况,咨询执业律师。